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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财政局扬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扬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扬州市财政局扬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扬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扬财规〔2015〕1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扬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3-06-19规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扬州市财政局废止、失效、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24-04-22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财政局、民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4〕3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扬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扬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利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和使用管理,健全福利彩票公益金监督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6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15号)以及《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4〕3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福利彩票公益金是指按照国家规定比例从福利彩票销售收入中提取留归地方使用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等。福利彩票公益金专项用于民政福利及经批准的其他社会公益性支出。

第三条 福利彩票公益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四条 市民政部门负责编制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年度收支预算和决算,由使用单位组织项目实施,监督资金使用。

第五条市财政、市民政部门负责审定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年度项目支出预算,监督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等。

第二章 福利彩票公益金的收缴管理

第六条 福利彩票公益金由省级彩票销售机构根据国家批准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和财政部批准的提取比例,由省级财政将留归地方使用的福利彩票公益金集中下拨。

第三章 福利彩票公益金分配和使用

第七条 下拨地方使用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民政部门确定福利彩票公益金分配原则,专项用于各级民政福利事业和经批准的其它社会公益事业。

第八条 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主要用于落实“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民政福利事业。其使用范围如下:

1、支持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困难优抚对象等弱势群体服务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事业,帮助有特殊困难的人群。

2、支持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社会服务能力和水平。

3、支持社会开展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体现扶弱济困宗旨的社会公益活动。

4、部省民政、财政部门要求地方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的项目。

5、经同级政府批准的其它社会公益事业。

第九条 市民政安排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福利彩票公益金,按以下程序审批执行。

1、市民政部门根据全市福利彩票公益金分配原则,依据市彩票销售机构提供的下年度彩票销售计划,编制下年度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预算。

2、市本级的福利彩票公益金按项目实行预算管理。由市民政部门提出年度公益金项目支出预算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报人大批复。市民政部门根据批复的预算,组织项目实施和管理。

4、符合福彩公益金使用、资助范围的公益性项目、社会组织,可以在民政部门编制的年度公益金项目预算支出范围内向行政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申请福彩公益金资助。经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政局审批通过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