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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长公开电话工作制度的通知【全文废止】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长公开电话工作制度的通知【全文废止】
渝办发〔2005〕11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渝府发〔2015〕35号规定,有效期届满继续施行,有效期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重新起算。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渝府发〔2024〕2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长公开电话工作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五年五月十六日


市长公开电话工作制度


市长公开电话是市政府密切联系群众,为民排忧解难的重要渠道;是接受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拓展群众参政议政的重要渠道;是市政府领导与境内外人士联络沟通、听取意见、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为充分发挥市长公开电话与人民群众联系的纽带、桥梁作用,增强党和政府的凝聚力,保证市长公开电话工作更加有效地运转,促进该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市长公开电话的工作原则

市长公开电话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以心系群众、服务群众为基本理念,坚持把为群众办实事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

市长公开电话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按章办事的原则。对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符合政策规定的,要及时处理,尽快解决;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说服疏导,讲明道理。对受理的来电来信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答复。

市长公开电话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公开电话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市长公开电话值班室交办事项要认真办理,及时回复。

二、市长公开电话的工作职责

市长公开电话值班室是市政府办公厅内设处室,是负责市长公开电话工作的专门机构,在市政府办公厅分管副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职责包括:

(一)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反映社情民意,协助领导处理社会热点、难点问题。

(二)负责受理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批评、意见、建议和要求,反映重要社会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

(三)负责受理协调解决群众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对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公共服务等单位公开电话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五)负责市长公开电话工作网络的建设发展。

(六)负责市长信箱工作和群众来信处理。

三、市长公开电话的办理程序

(一)来电登记

接到来电应在“市长公开电话值班记录簿”上认真记录来电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来电时间和内容。

(二)来电办理

1.直接办理。对政策规定明确的问题,应当立即向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