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宿迁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帐篷区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
宿建发[2023]81号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给市民提供更多、更高质量的城市绿色健康生活空间,进一步加强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帐篷区规范化管理,我局组织制定了《宿迁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帐篷区管理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帐篷区管理指引
(试行)
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公园草坪、林下空间以及空闲地等区域划定开放共享区域,完善配套服务设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搭建帐篷、运动健身、休闲游憩等亲近自然的户外活动需求。现就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帐篷区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一条 名称解释
本指引所称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帐篷区是指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公园管理机构)根据公园绿地实际条件和露营休闲活动的需要,在公园绿地草坪、林下空间以及空闲地等区域划定的满足市民游客搭设帐篷开展户外休闲活动的场所。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指引主要适用于宿迁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帐篷区域的日常规范化管理。
第三条 主体责任
各公园绿地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帐篷区的日常管理,应在公园绿地主入口、帐篷区周边设置告示牌,明确帐篷区管理细则、开放时间、活动范围、咨询投诉渠道等相关内容,并及时做好动态信息调整与公布。
第四条 设置要求
1.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帐篷区可设置占地面积小于5平方米的中小型帐篷,帐篷设置间距不宜小于2米。不得使用对公园绿地造成损坏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帐篷。
2.帐篷不允许全封闭,以便巡防人员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醒或救助。
第五条 选址要求
1.选址建议:帐篷区应选择在地形相对平整、视野开阔、水源有保障、交通便利的区域;规模和接待容量应根据公园绿地生态承载力确定。
2.避开区域:历史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重要保护区域周边,公园绿地内主要游览线路、游客密集区域,高压线、地势低洼积水区、河道湖泊深水区周边等可能涉及安全隐患区域,不应设置帐篷区。
第六条 配套服务
1.基础设施配套。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帐篷区要明确帐篷搭设区域界线,开放区域周边应具备公共厕所、垃圾箱、监控等基础设施,有条件的可增设直饮水、衣帽架等便民设施。
2.服务配套。根据市民游客休闲活动需要,可适当增加自动贩卖机、体育健身设施、儿童游乐设施等服务配套设施。
第七条 管理要求
1.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公园绿地管理机构强化精细化管理,采取轮换制方式进行绿地养护,做好日常修剪、除草、施肥、灌溉和防治病虫害等工作。
2.环境卫生管理。合理安排保洁人员,及时、妥善处理垃圾,保持环境干净整洁;加强巡查,及时劝阻乱扔垃圾、破坏环境等不文明行为。
第八条 保障措施
1.人员保障。加强日常巡查,适度增派保安、保洁等人员,引导市民游客在规定区域内搭设帐篷开展休闲游憩活动;及时对绿地内杂草、落叶等垃圾进行清理,对园路、广场等进行全天候保洁。
2.安全保障。加强安全管理,为市民游客提供安全的游玩环境,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大检查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妥善处置。
3.经费保障。将开放共享的公园绿地的养护、秩序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