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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民用建筑墙体保温工程管理的通知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民用建筑墙体保温工程管理的通知

舟建发〔2018〕120号

发布日期: 2018- 06- 20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建发〔2022〕61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建发〔2025〕1号规定,保留


各县(区)住建局,各功能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针对我市民用建筑墙体保温工程中出现的开裂、空鼓、脱落等质量问题,我局组织专家对我市建筑墙体保温材料的技术性能和在工程中应用的实际情况进行了研讨,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地域气候特点,提出进一步加强我市民用建筑墙体保温工程管理的若干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选择,应综合考虑外墙保温材料和系统的防水、防火及安全性能等要求,优先采用外墙自保温系统。

二、建筑外墙采用涂料或面砖饰面时,宜采用墙体自保温系统。自保温墙体材料的选择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