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商务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0-03-29商办合函〔2010〕26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商务部现行有效规章目录及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69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监管主管部门,各中央管理企业办公室:

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全年我企业境外投资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境外项目)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11起,造成11人死亡。这些事故反映出一些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管理制度不健全,日常检查督促不到位。特别是少数企业在当地相关法规缺失、缺乏第三方监管的情况下,降低自身安全生产的要求,减少对安全生产的投入。

2010年2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2009年“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三项行动”(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和宣传教育行动)和“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保障能力建设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请各省级商务、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管部门以及各中央企业,贯彻落实《通知》要求,依据《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省级商务、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管部门会同各自行政区域内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根据《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和《安全监管总局外交部商务部国资委关于加强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113号),切实担负起本地区境外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责任。

二、企业在境外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始终坚持安全生产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