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日照市企业科技专员选派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科字[2023] 22号
USHUI.NET®提示: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原《日照市企业科技专员选派工作实施方案》(日科字[2021] 22 号)同时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2023年市科技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023-12-18》规定,现行有效.
各区县科技局、财政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日照高新区创新创业研究院、财政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日照市企业科技专员选派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日照市科学技术局 日照市财政局
2023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日照市企业科技专员选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兴市”战略,健全科研人员服务企业长效机制,激发企业创新主体活力,根据《关于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若干意见》 ( 日政办字〔2021〕53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科技专员(以下简称科技专员)是指从市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及企业选派到我市企业开展科技服务的专家,与省科技厅派出的企业科技特派员职责一致。
第三条 市科技局负责市级层面科技专员工作组织、统筹与考核,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履行属地管理与服务职责。
第二章 科技专员选派条件与职责
第四条 科技专员按照程序从高校、科研院所等有关单位中选拔,派驻到科技型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服务工作。选派的科技专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科技专员原则上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能够参与项目研发,并具备研发管理、成果转化业务能力。
(三)熟悉科技创新政策,能帮助解决企业发展中的科技创新、管理、融资等问题。
(四)思想作风端正,具备服务企业意识,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第五条 科技专员主要职责是:
(一)摸清企业技术需求,协助制定企业技术发展战略。
(二)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改善企业技术创新管理水平。
(三)主持或参与企业项目研发,解决企业技术难题。
(四)推动共建创新平台,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五)协助企业开展科技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六)帮助企业引进、培养人才,优化企业研发团队。
第三章 派驻企业遴选条件与职责
第六条 科技专员派驻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日照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二)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良好,有科技创新意愿,有必要的研发经费。
(三)企业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办公场地,有研发人员和研发设备,有一定成果转化承接能力。
(四)企业支持科技专员参与科技创新决策,支持科技专员组织、实施和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工作。
第七条 派驻企业须为科技专员提供必需的生活和工作条件,认真履行协议承诺,充分利用科技专员的技术和科研成果,加快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第四章 选派、管理与考核
第八条 科技专员选派坚持自愿和双向选择的原则。选派流程是:
(一)对接匹配。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企业根据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的需要,提出科技专员需求,并根据企业需求从有关高校院所匹配对接科技专员选派人选。
(二)实地调研。市科技局会同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实地调研科技专员拟派驻企业,摸清双方合作目标及合作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