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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和扩大再投资政策措施》的通知【全文废止】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废止《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和扩大再投资政策措施》的通知
渝经信发〔2024〕9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对《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和扩大再投资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发〔2022〕38号)予以废止,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https://jjxxw.cq.gov.cn/zwgk_213/zcwj/qtwj/202411/t20241128_13841079.html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和扩大再投资政策措施》的通知【全文废止】

渝经信发〔2022〕3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和扩大再投资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2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和扩大再投资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工业企业(以独立法人计,下同)实际发生技术改造投资或扩大再投资后,年工业增加值首次突破500亿元、3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不限用途,企业可自主安排。(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二、支持企业绿色化改造。支持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化工等重点行业通过绿色技改率先达标,对技改后企业能效达到行业标杆水平(先进值)且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的,按不超过设备投入20%的比例,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支持企业、园区实施节能降碳、节水、清洁生产等领域技改,开展动力电池和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对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500万元的,按不超过设备投入10%的比例,择优给予最高300万元奖补。对获批国家级绿色园区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试点示范,以及国家级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通过“揭榜挂帅”方式,对打造节能降碳综合服务、绿色低碳能力提升示范等重点平台的,市、区县联动给予支持。获批市级相关示范的企业由所在区县(自治县)政府制定奖补政策。(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三、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节点、“5G+工业互联网”、创新示范智能工厂、数字化转型创新载体等建设,对单个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20%的比例,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支持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新模式应用、物联网等项目建设,对单个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10%的比例,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支持服务商推动企业“上云”、支持企业创建全球“灯塔工厂”等,对单个企业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市、区县联动支持产业链特色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和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培育,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对获得国家级数字化转型领域试点示范、举办数字化转型促进活动的单位,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市级试点示范项目由企业所在区县(自治县)政府制定奖补政策。(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四、支持创新成果应用。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或扩大再投资使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等重大创新产品,按照不超过企业装备、材料及软件购置单价20%的比例,择优给予首购首用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五、支持产业梯度发展。支持中心城区产业链提档升级和功能疏解,鼓励有购置土地、扩大厂房等发展需求而所在地又无法满足的中小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