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舟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舟山市气象局 舟山市政务服务办关于印发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监管验收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舟建发〔2022〕1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建发〔2022〕6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的衔接、监管与服务的融合,提升工程建设全过程数字化管理水平和验收效率,市住建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政务服务办制订了《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监管验收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舟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舟 山 市 气 象 局 舟山市政务服务办
2022年3月24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舟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舟山市气象局 舟山市政务服务办关于印发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监管验收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 03- 28 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改革背景
2021年12月31日,省建设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浙江省气象局 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监管验收服务集成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17号),我市作为改革试点地区先行实施改革。
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全面落实省委数字化改革部署,以系统思维和数字化方式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监管、验收、服务集成改革,全面提升工程建设领域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努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改革目标
一是实现监管验收一体化
将各部门集中在竣工阶段实施验收的内容,通过工程建设全过程数字化管理,分解到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环节和重要节点,督促各方参建单位落实责任,加强指导服务、查验核实并归集数据,为竣工阶段的各类验收提供基础依据。
二是实现在线协同一体化
上线运行“浙里建”重大应用,与3.0平台和各部门业务系统对接,实现各方参建单位之间、各监管部门之间、参建单位和监管部门之间在工程建设项目监管、验收、服务方面的业务协同。
三是实现事项办理一体化
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建设用地复核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建设工程(含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验收、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人防工程或者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事项纳入联合验收范围,对表单和材料整合优化,实现建设单位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次申请,相关部门并联审批、联合验收。
——适用范围
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依法不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和单独立项的装饰装修项目除外。
三、主要举措
(一)实施建设过程数字化协同管理
l 住建部门为有关部门提供工程建设全过程数字化图纸的查阅、调用等服务,各部门在实施监管和验收时可以数字化图纸为基础,核实建设活动是否按照审批要求、设计方案和施工图施工;
l 有关部门在建设过程的关键环节和重要节点加强监督检查,通过联合开展监督检查、直接应用其他部门的监督检查结果或者材料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相关情况作为竣工阶段办理相应验收事项的依据;
l 建设单位申请联合验收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确认符合验收要求,通过“浙里建”生成加盖电子签章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共享至3.0平台作为联合验收申请材料。
(二)推行联合验收事项一次申报
l 建设单位确认符合联合验收基本条件的,通过3.0平台填写一张申请表单、提交一套申请材料,一次性进行联合验收事项申请。“浙里建”、3.0平台以及其他部门业务系统实现数据共享;
l 对有些验收事项结果是另一事项申请材料,建设单位无法在申请联合验收时提交的,3.0平台容缺受理;
l 对纳入联合验收范围的事项,所有事项未能一次性通过验收的,建设单位组织整改后,可对未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