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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推进市属国有重点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推进市属国有重点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 ( 2023年5月22日规定,继续施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2024年2月5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机关各处室:
现将《关于推进市属国有重点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机关各处室在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建议和出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市国资委报告。此文发布后,原《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推进市属国有重点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国资发〔2017〕4号)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6月1日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市属国有重点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国资发〔2016〕315号),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依法公开企业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推进市属国有重点企业信息公开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历届全会和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国有企业改革总体部署,以促进市属国有重点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为目标,以建立完善市属国有重点企业信息公开体制机制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市属国有重点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打造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发展需要的法治企业、阳光企业。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合规。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市属国有重点企业信息公开制度体系,推动市属国有重点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不同企业类型,依法确定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范围和程序,严格保护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安全。
内容真实准确。确保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公开的信息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公开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积极稳妥推进。立足回应监管机构、社会公众等各方面关切,积极探索市属国有重点企业信息公开有效工作途径,坚持试点先行、总结经验、稳步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谁形成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要求,建立市属国有重点企业信息公开责任制。市属国有重点企业作为本企业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本企业及所属企业信息公开工作。重庆市国资委负责指导督促市属国有重点企业信息公开工作。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市属国有重点企业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和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规范有序,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意识普遍增强,社会公众对市属国有重点企业重大信息的知情权、监督权得到保障。
二、主要任务
(四)全面梳理企业信息公开要求。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08号)等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改革文件,结合本企业性质和所处行业特点,全面梳理不同企业信息公开的规定要求。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所属上市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制度规定进行信息公开;非上市企业,对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企业信息,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当公开的企业信息,按有关规定公开。
(五)依法确定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市属国有重点企业信息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工商注册登记等企业基本信息;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重要人事变动、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水平情况;企业主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企业重大改制重组结果;通过产权市场转让企业产权等信息;重大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