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丽水市发改委等4部门关于公布丽水市直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

丽水市发改委等4部门关于公布丽水市直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

丽发改费管〔2015〕20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丽发改〔2022〕442号)规定,继续有效 。

市直有关民办学校:

    根据《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价费〔2010〕216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 丽政发〔2014〕58号)的规定,现将市直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基准价:学费3000元/生.学期,住宿费500元/生.学期。

二、学校可按不高于基准价30%的浮动幅度内自主确定具体学费、住宿费标准,报市发改委和市教育局或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后执行。对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4600元的学生,按基准价收取学费和住宿费。今后省公布新的扶贫标准,按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