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台政办发〔2020〕1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台政办发〔2024〕3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号)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号)精神,推动全市开展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玉环市、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等试点县(市)于2021年完成“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为全市创建提供示范引领,台州市全域力争2022年通过浙江省“无废城市”建设验收。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工业绿色发展,促进固废趋零增长。
1.多层级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深入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城市(基地)建设。(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信
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集聚区<高新区、绿心>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集聚区<高新区、绿心>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促进产业链式循环发展,深化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扩大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市经信局牵头)
2.深化再生资源产业发展。支持企业建立健全台州市回收体系,培育1—2家回收行业骨干企业。(市商务局牵头)鼓励企业开展兼并重组,优化资源整合配置。(市经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3.拓宽提升固废综合利用途径和效率。推进燃煤电厂协同处置污泥、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熔融、工业废盐综合利用等试点项目,试点探索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配合)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固体废物治理关键共性技术公关和成果应用示范。(市科技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二)推行农业绿色生产,促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1.推进种养循环农业示范,促进畜禽粪污深度综合利用。完善“主体小循环”“园区中循环”“县域大循环”的发展格局。深入推进“肥药两制”改革,减少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量及其废弃物产生量。(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2.完善收集利用,逐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加强秸秆利用,完善秸秆收集体系,加大饲料化、燃料化和基料化等技术推广,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3.完善其他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利用处置体系。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机制,完成农业废弃物收储运体系全覆盖。进一步完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完成全市所有无害化处理中心和生猪定点屠宰场的车辆洗消中心建设。(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供销社、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利用。
1.纵深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推广“政府+社会、物业+专企”的“四轮驱动”垃圾分类台州模式,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处理差别化收费制度。积极创建分类示范点位,到2020年底推进80家省市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250个示范村、4个示范片区创建。(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2.完善垃圾收运利用体系。建立完善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和集散交易市场一体化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依托垃圾分类智慧预约回收平台推进全市住宅小区“互联网+”回收模式。(市商务局牵头,市综合执法局配合)统筹建设具备暂存、中转、拆解等功能的大件垃圾集散点。(市综合执法局牵头,市商务局配合)
3.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各地按照《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8〕74号),加快推进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配套的飞灰填埋场以及餐厨、厨余垃圾处置设施项目建设。(市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建成后的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实施“装、树、联”,强化信息公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提升运营水平,确保达标排放。(市综合执法局牵头)
4.加强建筑垃圾规范管理。继续推进“四个一”行动,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市综合执法局和市经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推进《
台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立法工作,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行为。(市综合执法局牵头,市建设局、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配合)
(四)提升工业固废收运处置能力,筑牢环境安全防线。
1.加快补齐固废处置能力缺口。重点推进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填埋处置设施建设,加快推进表面处理污泥、工业废盐、废包装桶等危废处置项目建设。统筹推进一般工业固废与生活垃圾协同焚烧处置设施建设;鼓励产废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并开展社会化服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配合)
2.持续推进固废源头减量。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制度,鼓励企业开发应用有利于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的生产工艺及“三废”治理技术。建立健全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严格控制新建、扩建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区域难以实现有效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项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提高固废收集转运专业化能力。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危废集中收运体系,规范转运、贮存、处置、台账等各环节,鼓励将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社会检测机构实验室废弃物、有害垃圾等统筹纳入小微企业危废集中收运体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配合)推进一般工业固废收运体系建设,建立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分拣中心。(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继续推行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收集模式,实现医疗废物集中收集网络体系全覆盖。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对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规范化分类处置,提高可回收物资源回收率。(市卫生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