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批复
2020-11-02 舟发改价格〔2020〕22号
文件正文见附件
《关于核定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批复》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 11- 02 来源: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出台背景
舟山麦哲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委申请要求核定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和定价程序的规定,经成本测算核定委托舟山麦哲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危险废物的收费标准 。
二、主要内容
核定危险废物处置费标准为: HW08废矿物油处置费:3000元/吨;HW49其他废物处置费:3100元/吨。
危险废物处置费标准不包括转运费、包装费,转运费、包装费由企业与相关单位协商确定。企业收费时应与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签订处置服务协议,企业必须严格按国家规定的处置标准及时处置工业危险废物,不得减少处置环节,降低处置成本,造成新的污染源。
三、执行时间
自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