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行建筑工程价款分段预结算的通知【全文废止】
2018- 01- 17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建发〔2022〕6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区)住建局、功能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建筑业加快发展,降低施工企业财务成本,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 浙政办发〔2017〕89号)、《
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计价条款的指导意见》(浙建〔2016〕2号)、《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 ( 舟政发〔2016〕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