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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外入渝建筑施工企业信息报送相关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外入渝建筑施工企业信息报送相关工作的通知
渝建〔2019〕310号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强化市外入渝建筑施工企业事中事后管理,根据《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建市[2015]140号)、《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外入渝建筑施工企业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在渝承接工程项目信息报送
  完成入渝信息报送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22号)要求,每季度通过入渝信息报送系统如实报送在渝承接工程项目信息报表。报送时间为每季度的最后10天至次月10日前。
  未按时报送季度报表的市外入渝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系统自动屏蔽入渝信息,企业补报后系统自动解除屏蔽。连续三个季度均未报送季度报表的,屏蔽入渝信息3个月,全市通报。连续四个季度均未报送季度报表的,屏蔽入渝信息6个月,全市通报,并对其入渝信息进行核查。连续两年均未报送季度报表的,注销入渝信息,全市通报,自注销之日起1年内不再受理其入渝信息申报。
  二、持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不合格的市外入渝建筑施工企业,须在3个月整改期内整改到位。整改期间,入渝信息处于屏蔽状态,整改合格后解除屏蔽。
  对不配合、逃避“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市外入渝建筑施工企业,屏蔽入渝信息1年,全市通报。
  对“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市外入渝建筑施工企业,注销入渝信息,全市通报,并将通报情况抄送企业注册地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注销之日起3年内不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