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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扬州市推进“非遗在社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扬州市推进“非遗在社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旅局、各功能区文旅部门,市非遗保护中心:

现将《扬州市推进“非遗在社区”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人:高雅,联系电话:18051431080,邮箱:1020211523@qq.com。

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3年2月28日

扬州市推进“非遗在社区”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进一步推进全市“非遗在社区”工作,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非遗在基层社区中的传承传播活力,让非遗进一步融入当代生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引导各级各类非遗传承人扎根社区环境,提升传承传播能力;培育非遗传承的社区土壤,提升社区知晓度和传播力,逐步形成具有扬州特色的非遗保护传承体系。

二、目标任务

以市、县、乡镇行政区划为单位,以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为主要依托,推动非遗传承人全面覆盖市、县(市、区)、乡(街道)的公共文化设施,常态化开展演、讲、示、教等传承传播活动,实现布点全覆盖、机制全覆盖,形成“每个街道(乡镇)有非遗、每个社区有传人、每个设施有活动”的活态传承局面。引导和培育10个“非遗在社区”示范项目、20个“非遗在社区”示范点等。

三、重点任务

(一)引导和培育“非遗在社区”示范项目建设。

1.突出区域性、整体性保护。对一些本土性较强,具有一定历史传承和区域特色的项目(包括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或者尚未列入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各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表现形式和内容),要充分重视其区域性与整体性特点,发挥其自身地域文化的个性及其在整体性社区生活的影响,使这些项目在社区民众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扩大影响。要以整体性系统性规划引导,恢复和再造非遗生存空间与土壤让非遗在社区历史文化和环境发展中不断被再创造,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形成区域化、示范性特色项目保护传承实践。

2.突出自主自发浓厚氛围。在项目保护传承实践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当地民众的自主性作用,使项目获得更多民众的认同与喜爱,有更多民众的参与,与民众生活深度融合,在群众中形成广泛基础和影响力。鼓励项目由民众自发组织、自主实践,激发民众内生动力作用的发挥和传承活力的延续。推动项目在本区域不同场所和空间(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村居综合文化活动室、居民小区、学校、商场、楼宇等)广泛开展,并渐成惯例和传统,为项目的传承与开展塑造浓厚的群众性氛围。

3.突出区域特色长效机制。项目本身及其保护实践过程形成鲜明的地域特色,鼓励“非遗在社区”活动中创建培育相关品牌活动、特色团队和代表人物,使项目在当地产生较大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项目要机制化长效开展,特别是要借助重要节点(如传统节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重要载体(如社区固定场所、流动空间等)和重要形式(如节庆比赛、展演示教、互动体验等),定期或不定期广泛开展各种非遗传承推广活动,不断扩大传承人群、增强传承活力。

4.突出文化认同社会价值。项目根植当地文化土壤,在“非遗在社区”传承实践中,要积极弘扬与重点突出项目本身所含的文化认同价值与社会引领价值,通过“非遗在社区”活动实践,提高民众艺术修养、丰富民众文化生活保障民众身心健康,在增强民族文化认同、完善社会治理、促进社区和谐、维系邻里情感、提升社区凝聚力等方面发挥独特作用。对于一些具备条件的项目,可以促使其进行成果转化,有效帮助传承人群增加收入、带动就业,在推动乡村振兴和传统工艺振兴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引导和培育“非遗在社区”示范点位建设

1.注重示范引领。选择具有较好工作基础和成效显著的传承传播点位(包括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村综合文化活动室、学校、商圈、楼宇等),引导培育一批具有典型引领和推广价值的示范点。

2.注重扎根当地。原则上每个点位以突出本土(所在地)在地项目为重点,根据当地民众文化认同,统筹非遗特色资源,因地制宜开展展、演、示、教、传等活动,突出深扎性、生活化、传承性,贴近深入百姓生活,重在让群众喜爱受益。

3.注重阵地建设。应当配备必要的人员、场地、设施、设备等,为传承人授徒传艺、教学、交流、传承等活动提供保障和支持。具备条件的点位可根据非遗项目特点开设传承传习工作室、青少年传承基地、专业传承培训基地等,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非遗活化传承工作。

4.注重常态长效。要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和日常管理制度,包括制定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培训,日常活动记录,考评奖励激励等。特别在传统民俗节庆、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重大节日等重要节点举办具有当地特色活动,可适时开展扎根社区的项目进公园、进景区等公共空间开展活动。在周末、夜间、寒暑假、传统节日等,灵活举办各类专场活动等。

5.注重探索创新。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非遗在社区”项目,积极培育非遗保护志愿者队伍。鼓励示范点位在社区民众赞同认可的情况下,探索开展将“非遗在社区”与文旅融合、研学结合、体验休闲展销等工作结合起来,让“非遗在社区”示范点位既成为非遗传承基地,也成为推动非遗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参观点、研学点和体验点。

四、组织实施

(一)建立机制

成立“非遗在社区”项目推进领导小组,由局分管领导、职能处室以及市非遗保护中心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统筹指导项目实施、媒体宣传、保障措施、督查落实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家指导团队和项目执行团队,深入各个点位开展指导和督查工作,指导建立经费、场地、设施、人员的保障机制,加强传承人的履职管理,总结梳理优秀实践案例,定期开展媒体的宣传报道,年底形成“非遗在社区”项目工作报告。

(二)推进布点

在前期全面调研的基础上,按照扎根当地、因地制宜、分步实施、试点先行、资源统筹、纳入评估六项基本工作原则做好全市布点工作,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启动各县(市、区)“非遗在社区”集中展示活动。推进市、区,街镇三级公共文化设施“布点全覆盖”“机制全覆盖”。“非遗在社区项目”工作所涉及的非遗项目及其传承人,由市非遗保护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