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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全文废止​】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全文废止

舟政发〔2007〕3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4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20〕33号规定, 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决定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舟政发〔2024〕59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加强城市管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为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城市化建设,解决城市管理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和矛盾,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努力构建海岛和谐城市,提升城市的形象和品位,创造最佳人居环境,现就加强我市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城市管理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城市管理理念,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为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建设海岛花园城市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总体目标:按照新型城市化发展战略要求,完善城市管理体制,建立行政执法机构,创新城市管理模式,拓展城市管理内容,加大城市管理力度,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基本构建起科学规范、高效运行、设施完备、城乡协调、监督有力、奖惩分明的具有舟山特色的城市管理新体系,营造便利、安全、舒适、文明的城市环境。

(三)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建立“三级政府、四级管理”的管理格局,并将管理重心下移,“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条条尽责”。

——以人为本、依法管理原则。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观念,强调以人为本,竭力为市民提供舒适、安全、优美的生活环境和工作创业环境。按照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城市管理行为,依法管理好城市。

——政企分开、市场运作原则。加大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力度,实行政企分开、管养分离,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城市管理的工作效率和投资效益。以市场化为导向,盘活城市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努力实现城市资源价值的最大化。

——综合整治、长效管理原则。对城市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集中力量进行综合整治,改善城市环境面貌。着眼长远,确立政府、事业、企业各归其位、各司其职,决策、执行、监督、考核、保障统一协调的新机制,促进城市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二、完善体制,创新模式,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一)完善城市管理体制。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重心下移、以块为主、责权一致、讲求实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与现代化城市相适应的城市管理体制。确立城区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主导地位,明确市、区、街道和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和职责,形成以市为核心、区为重点、街道为基础、专业部门为指导、社区为配合的分工科学、责权明确、务实高效、运行有序的分级管理体制,层层建立并落实责任制。

(二)改革城管执法模式。改革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模式,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解决城市管理中存在的多头执法、职能交叉等问题。设立市、区两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照各自职责权限,相对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现由市城建监察支队承担的定海城区的行政处罚职能整体划转给定海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新城及舟山经济开发区滨港(A)区的执法工作。定海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定海辖区内(除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管理区域外)的执法工作。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整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队伍。市、区公安机关派员进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保障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三)深入推进“数字城管”。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城市管理资源,运用现代数字化信息技术,构建数字化城市管理网络平台。完成地理编码系统,科学划分城市管理的物件和事件,实行网络化管理。建立较为完善的信息采集主动及时的发现机制、问题解决快速精准到位的处置机制、职责分明监督有力的综合评价机制以及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数字城管”工作要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