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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市区公交专用车道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扬州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市区公交专用车道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扬府规〔2022〕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扬州市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扬府发〔2023〕33号》规定,保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市市区公交专用车道使用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9日



扬州市市区公交专用车道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市区公交专用车道使用管理,规范公交专用车道行车秩序,提高公交车辆通行和城市道路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扬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交专用车道专用时段的设定

公交专用车道的公交专用时段为交通早晚高峰,即上午7:00-9:00和下午17:00-19:00。

二、公交专用车道通行车辆的设定

在公交专用时段内,公交专用车道仅允许公交车辆、接送中小学生的校车、载客旅游大巴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通行;禁止其他机动车辆(以下统称社会车辆)在公交专用车道上通行。

在公交专用时段外,在保证公交车辆优先通行的情况下,公交专用车道允许社会车辆借道通行。

三、公交专用车道使用管理的规定

(一)在公交专用时段内,社会车辆需要通过公交专用车道进出道路时,应当让行公交专用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