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物价局 盐城市财政局 盐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盐城市中小学校住宿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盐市价发〔2005〕33号 盐财综[2005]8号 盐教财[200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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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现将《盐城市中小学校住宿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物价局 盐城市财政局 盐城市教育局
二00五年二月二十二日
盐城市中小学校住宿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中小学校住宿费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调整中小学学杂费标准和普通高中招生收费实行并轨的通知》(苏教财[2000]39号、苏财综[2000]88号、苏价费[2000]167号)及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盐市价发[2005]22号、盐财综[2005]7号、盐教财[2005]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 中小学校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审批权限
政府举办的中小学校学生住宿费按照合理补偿成本的原则,由市物价局会同财政局、教育局制定上限标准,各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可根据本地学校住宿条件制定具体标准,但不得超过市定标准;民办学校学生住宿收费标准,由县以上物价、教育部门根据实际成本核定。
二、 中小学校宿舍分类
中小学校宿舍根据条件的不同,确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具体分为三级:
(一) 一级学生宿舍。每间学生宿舍住宿生不超过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