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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销售分公司系统增值税缴纳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销售分公司系统增值税缴纳办法的通知

内国税流字[2006]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4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2015年12月30日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6号)规定,继续执行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自2004年1月1日以来,自治区国税局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销售分公司系统实行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