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大沙调蓄水库规划建设控制范围的通告
舟政发〔2015〕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4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舟政发〔2020〕33号
)规定, 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继续有效。
舟山市大陆引水三期工程已通过国家发改委批复立项(发改农经〔2014〕1379号),其中大沙调蓄水库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大沙调蓄水库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全面准确做好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工作,参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有关规定,现将大沙调蓄水库规划建设控制范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大沙调蓄水库工程用地范围包括工程占地区和水库淹没区两部分。工程占地区分为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永久占地包括拦河坝、泄水建筑物、输水建筑物、上坝公路及管理范围等用地。主要涉及定海区小沙街道的青岙社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以上范围进行前期调查。
二、建设范围内实行统一征地,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