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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收储部门耕地占用税纳税人的批复【全文废止】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收储部门耕地占用税纳税人的批复【全文废止】

内地税字[2010]18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5号规定,继续执行,有效期至2018-10-29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5号)规定,全文废止


巴彦淖尔市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