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实名办税的公告【全文废止】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全文修改并重新发布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公告2018 年第4 号 )规定,第六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3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提升纳税服务质效,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降低纳税人及其办税人员在办税过程中的涉税风险,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
实施细则等规定,青海省国家税务局、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决定推行实名办税。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名办税的含义
实名办税是对纳税人的办税人员(包括税务代理人)身份确认的制度。办税人员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提供有效个人身份证明,税务机关采集、比对、确认其身份信息后,办理涉税事项。
办税人员是指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代理人和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授权的其他人员。
二、实名办税的适用范围
办税人员在青海省行政区域内各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以及接受青海省国家税务局或青海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时,适用实名办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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