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财政局中共盐城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印发《盐城市平安法治维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盐财规〔2017〕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盐城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01-14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盐城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盐财法〔2023〕2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盐城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年1月19日)规定,现行有效。凡列入现行有效目录的财政规范性文件,未明确规定有效期的,根据制发时间作区分处理:对于在《管理规定》施行之前,即2022年8月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统一到2027年7月31日(暂行、试行类到2024年7月31日)止;对于在《管理规定》施行之后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该文件施行之日起有效期不超过5年(暂行、试行类不超过2年)。
各区财政局、政法委,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严格资金申报、拨付、使用、监管流程,切实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市财政局与市委政法委联合制定了《盐城市平安法治维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盐城市平安法治维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盐城市财政局 中共盐城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7年3月6日
附件:
盐城市平安法治维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平安法治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根据《盐城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盐政发〔2013〕245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和使用市平安法治维稳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
第二章 资金规模 具体用途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资金规模根据每年的工作需要确定。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