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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东营机场停车场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东营机场停车场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东发改价格〔2023〕237号

山东省机场管理集团东营机场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东营机场停车场停车收费服务标准的请示》(东机发〔2023〕43号)收悉。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令2017年第7号)、《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1、免费时段:30分钟;

2、超过免费时段停车收费:

(1)中小型机动车(20座及以下):半小时(不含免费时段30分钟)以内2元,超过半小时每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4元,每天最高收费额不超过30元;

(2)大型机动车(20座以上):半小时(不含免费时段30分钟)以内5元,超过半小时每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10元,每天最高收费额不超过50元;

以上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你公司可根据运营情况合理延长免费停车时长、适当下浮收费标准。

二、免收停车费车辆

1、军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免收停车费;

2、航站楼前适当位置设置机动车即停即走通道和出租车待租区,凡在通道内即停即走的机动车以及在待租区停放的出租车,免收停车费。

三、加强收费公示

你公司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规定,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依据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四、执行时间

本批复自2023年9月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4日。《关于胜利机场停车场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东发改价格〔2020〕205号)同时废止。





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4日



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关于东营机场停车场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9-05信息来源: 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前,市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东营机场停车场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东发改价格〔2023〕237号),自2023年9月5日起执行。为更好理解此项政策,现就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关于胜利机场停车场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东发改价格〔2020〕205号)将于9月4日到期。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令2017年第7号)、《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东营机场停车场收费有关问题重新进行明确。

二、主要内容

(一)收费标准

1、免费时段:30分钟;

2、超过免费时段停车收费:

(1)中小型机动车(20座及以下):半小时(不含免费时段30分钟)以内2元,超过半小时每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4元,每天最高收费额不超过30元;

(2)大型机动车(20座以上):半小时(不含免费时段30分钟)以内5元,超过半小时每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10元,每天最高收费额不超过50元;

以上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你公司可根据运营情况合理延长免费停车时长、适当下浮收费标准。

(二)免收停车费车辆

1、军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免收停车费;

2、航站楼前适当位置设置机动车即停即走通道和出租车待租区,凡在通道内即停即走的机动车以及在待租区停放的出租车,免收停车费。

(三)加强收费公示

你公司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规定,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依据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四)执行时间

本批复自2023年9月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