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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本级国债还贷准备金管理制度》的通知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本级国债还贷准备金管理制度》的通知

丽财建〔2003〕9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丽财公告〔2021〕1号)规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丽财公告〔2022〕1号)规定,保留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丽水市本级国债还贷准备金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丽水市本级国债还贷准备金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市国债转贷资金管理,确保如期归还国债转贷资金本金和利息,维护我市的还贷信誉,根据省财政厅印发的《浙江省中央特别国债转贷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基〔1998〕45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债转贷资金还贷准备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结合我市本级实际,特制定国债转贷资金还贷准备金制度。

  一、还贷准备金的管理和核算。根据市本级当年国债转贷资金还本付息的实际需要,建立国债转贷资金还贷准备金(以下简称“还贷准备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预算会计核算,并接受审计监督。

    二、还贷准备金的筹集。市财政根据国债转贷资金的余额,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