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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本级公共财政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本级公共财政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

丽政发〔2010〕6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22〕66号规定,继续有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公共财政管理改革的意见》(浙政发〔2010〕38号)精神,加快推进市本级“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公共财政管理改革,促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现就推进市本级公共财政管理改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实施省委“两创”总战略和市委“三市并举”发展战略,围绕建设生态文明和全面小康社会两大目标,坚持“依法治税、为民理财、务实创新、廉洁高效”总体工作思路,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加快推进以“三个子”为核心的公共财政管理改革,积极推进“三位一体”组织体系改革,实现财税自身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充分发挥财税支撑、保障、引导作用。

二、目标任务

一是“收入一个笼子”。2012年前,实现所有政府性收入“一个笼子”进,包括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也包括国资经营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政府性债务收入,以及其他政府性收入等,全额纳入财政管理。

二是“预算一个盘子”。2012年前,实现所有政府性资金“一个盘子”用,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将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资金进行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形成一个完整、细化、统一、高效、有约束力的政府预算体系。

三是“支出一个口子”。2012年前,实现所有纳入预算盘子的支出“一个口子”出,对预算中不同支出类型的政府性资金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主要措施

(一)按照“收入一个笼子”要求,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1.规范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市本级各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国家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以下统称征收)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准公共需要的各项政府非税收入须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执收单位的支出按照部门预算的统一标准和要求进行核定。

2.严格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各执收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政府非税征收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标准、范围组织征收,确保政府非税收入应收尽收;未经权限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设立政府非税收入项目、调整征收标准、扩大或缩小征收范围,不得擅自减征、免征、缓征政府非税收入。各执收单位根据预算编制要求编报政府非税收入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制约措施和监督考核办法,防止出现因收支脱钩可能产生的非税收入非正常减少。财政部门要建立对各执收单位的政府非税收入年度征收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评价制度,加快推进政府非税收入征管系统在市本级的全面应用,加强对非税收入的监控和征缴力度。

3.完善银行账户管理。以清理和规范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强收入账户管理,取消各执收单位以各种形式设立的收入过渡账户,确保各项政府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严禁将征收的政府非税收入缴入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非税收入账户以外的账户,坚决杜绝截留和挪用政府非税收入、设置“小金库”等情况的发生。建立和完善账户管理年审制度。

(二)按照“预算一个盘子”要求,建立“全口径”的政府预算体系

4.建立“全口径”的政府预算体系。加快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逐步形成部门预算(政府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性基本建设预算(政府性债务计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有机衔接的政府预算体系,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各类预算在各自功能有所侧重的同时,在财力上、项目上实现丰盈互补,加大对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统筹调配力度,加大公共预算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支持力度,建立各功能预算间的互通机制,通过预算编制形成资金合力。

5.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定员定额体系和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在日常公用经费定额分类分档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分定额标准;按照“办公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物业管理费”等经费支出标准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加快研究“会议费”、“培训费”等费用的支出标准,不断扩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范围。全面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建立预算安排与预算执行率挂钩新机制。部门预算要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细化到“项”级功能科目和“款”级经济科目,且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不得随意调整。要提高部门预算的到位率,编制基金预算的主管部门,基金预算要细化到基层单位,细化到具体项目,除预留资金外不得有其他待分配项目,同时应严格控制预留资金的比例,预留资金须在8月31日前落实到部门和单位。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严格预算追加,提高预算编制刚性。

6.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按“增量优方向,存量调结构,增量带存量”要求,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从严控制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会议费等一般性财政支出,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成本支出异常的单位实施专项监督检查,建立统计与通报制度,逐步建立行政成本增长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的机制。同时,整合各种政府资源,增强对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重点加大农业、教育、科技、文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民生方面的投入力度。

7.加大对专项资金清理和整合力度。严格控制新增专项资金,取消、归并、整合现有专项资金,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加强项目立项的科学决策制度,统筹结余资金的使用。专项资金结余分以下几种方式处理:经常性专项结余要与下一年度预算结合,原则上按部门(单位)上年度经常性专项结余一定的比例,从下达给该部门(单位)下年度部门预算的支出指标中相应核减,部门(单位)申请追加预算也应优先从其历年结余中调整列支;对一次性专项结余依据《关于清理整合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丽政办发〔2009〕102号)规定由财政部门全额收回。

(三)按照“支出一个口子”要求,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8.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动态监控体系,严格预算执行,规范财政支出。稳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2012年前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运行管理,各预算单位全面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财政性专项资金账户按照“归口统一管理,严格按程序开设专户,同类专户归并,慎重选择开户银行”的原则,进行集中统一核算管理。稳步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2011年前在市本级预算单位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扎实推进财税库银横向联网改革,2012年前推进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工作的全面实施。

9.建立预算支出执行责任制度。财政部门要牵头做好预算支出执行工作,加快预算批复,督促部门加快支出进度,及时掌握和分析部门(单位)预算执行进度和项目绩效情况,定期进行考评通报,督促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对存在问题较多的部门(单位),应要求其作出书面说明,及时提出改进措施。部门(单位)是预算支出执行的责任主体,要把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作为日常工作重点,加快支出执行进度,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绩效。

10.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财政部门应自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本级政府预算之日起30日内批复本级各部门预算。对预备费、当年预计要安排的超收收入,财政部门要结合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提前做好支出安排预案,并严格依照程序报经批准后,及时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各部门申请追加预算,除特殊事项外,应在8月31日前将追加预算的申请报财政部门,超过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