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发改委 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丽水市本级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丽发改价管〔2019〕18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丽发改〔2022〕442号)规定,继续有效 。
市直各小学: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8〕113号)、《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丽水市本级推行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教基〔2019〕28号)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丽水市本级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收费标准公布如下:
一、托管服务收费标准:550元/生.学期。
二、托管服务收费按学期收取,因故未参与托管服务和中途参与托管服务的学生,学校应按实际参与托管时间收取托管服务费(一学年按10
个月计算,一个月按30天计算,不足15天的按半个月收取,超过15天的按1个月收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校内托管服务的,学校予以适当减免托管服务费。
本通知自2019年春季入学起开始执行。其他未尽事项按《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丽水市本级推行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教基〔2019〕28号)执行。
附件:《丽水市发改委 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丽水市本级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市财政局
2019年6月6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