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清理整治含有“特供”“专供”国家机关等内容广告专项行动的通知
工商广字〔2016〕19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工商总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工商办字〔2017〕20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近期,部分生产经营者在广告宣传中利用“特供”“专供”国家机关名义宣传推销商品,宣扬奢靡之风,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形象,欺骗误导消费者。为维护良好的广告市场秩序,遏制社会不良风气,树立广告正确导向,总局决定开展清理整治含有“特供”“专供”以及国家机关等内容广告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清理整治含有“特供”“专供”国家机关等内容广告是讲政治、讲大局在广告监管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维护良好广告市场秩序的必然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导向意识,坚持守土有责、属地负责,严格执行《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广告监管职能作用,持续整治含有“特供”“专供”国家机关等内容的违法广告。要认真排查在广告宣传、商品包装上使用“特供”“专供”及类似内容的情况,依法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使滥用“特供”“专供”国家机关等类似内容的违法广告得到有效治理,为持续遏制奢靡之风提供保障。
二、认真组织,突出重点。各地要自通知下发之日至2017年2月底,组织开展清理整治含有“特供”“专供”国家机关等内容广告专项行动,要精心组织实施,把专项清理整顿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广告监测检查。要以酒类、食用油、乳制品、饮料、茶等日用消费品为重点,加强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的清理检查,强化对电视、报纸、期刊、广播、互联网等广告发布媒体的广告监测力度。对含有“特供”“专供”国家机关等违法广告内容的,要立即责令停止发布,对相关责任主体依法从严予以查处。
(二)围绕重点开展清理。各地要将以下内容作为清理整治重点:含有“特供”“专供”国家机关等类似内容的;利用与国家机关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