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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发布韶关市2019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发布韶关市2019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1996〕48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以下简称《省税务局规程》)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联合编制了《韶关市2019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纳税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以及《省税务局规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按照公告标准核定其“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工程造价成本,并据以计算扣除。

二、税务机关通过本《标准》测算“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工程造价时,适用房产工程开工至竣工期间所对应年度的《标准》数值。如房产工程开工至竣工期间跨多个年度的,适用所跨年度《标准》数值的加权平均值。

三、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按照《标准》核定扣除项目金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经税务机关认定后,予以调整。上述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图、竣工图、施工合同、预算书、结算书、工程量清单、材料苗木清单、监理单位签证等。

四、本公告自2022年9月30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韶关市2019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2年8月25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发布韶关市2019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3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发布韶关市2019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便于理解和执行,现解读如下: 


一、制订《公告》的背景及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1996〕48号)第二条“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核算房地产的开发成本和费用,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的审查工作,防止由于成本费用不实等原因造成土地增值税的流失”,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以下简称《省局规程》)第五条“税务机关可参照当地工程造价指标,结合市场因素,确定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于2019年12月11日联合发布了《 韶关市2008-2015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公告2019年第1号),进一步规范提升了我市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质效。

为适应房地产业发展形势,持续提升土地增值税清算质效,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联合制定了我市2019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以进一步提高纳税遵从,维护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助力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营商环境,现予以发布。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公告》扣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