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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舟政办发〔2017〕2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4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20〕33号规定, 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要求,经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义研究,决定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现就我市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打造全省审批环节最少、速度最快、效率最高的“三最”城市为目标,在总结我市企业投资项目“零审批”“零收费”改革的基础上,探索实施新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框架和模式,建立便捷高效、责任明确的“轻审批、重监管”的新型审批制度,补齐制度供给上的“短板”,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构建高效、便捷、开放的新区投资环境。

二、试点区域

省试点区域:普陀区、海洋产业集聚区。其他县(区)、功能区可选择行业领域明确、产业规划完善,具有较好的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零审批改革经验和基础的特定区域开展试点。

三、主要任务

按照“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提速优服务”的新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框架和模式,结合试点区域实际情况,落实主要工作内容,建立配套制度。

(一)政府定标准。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及国家和省投资政策规定,结合试点区域实际,研究提出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落后产能、过剩产能、高能耗高污染产业等领域的负面清单,向社会公布。列入负面清单的项目不得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制定实施区域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负面清单。责任单位:各县<区>发改局、各功能区经发局。完成时限:2017年4月)

针对试点区域提出产业、投资、环境、节能、安全、消防、防雷、施工图设计等标准和要求,以法律法规设定的标准作为基准标准,并可根据实际制定高于准入基准标准的25%—30%为优先承诺标准。(制定实施区域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行业管理承诺标准。责任单位:各实施区域管理机构,审批权限未下放的由相应审批部门负责。完成时限:2017年5月)

根据确定的产业类型,确定试点区域的项目准入条件、经济技术指标以及具体项目的特定标准,形成包含各类项目准入技术指标和规范的区域详细规划,向社会公布。不符合项目准入标准的企业投资项目不得进入。(制定实施区域企业投资项目准入标准。责任单位:各实施区域管理机构。完成时限:2017年4月)

水土保持方案、文物保护评估、矿产压覆证明、交通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前置技术中介事项由政府统一购买服务并实施完成。(依照高效审批办法相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各实施区域管理机构。完成时限:2017年5月)

(二)企业作承诺。

由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并针对政府制定的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自主依法依规开展设计、施工,接受过程监管和竣工后的全面验收,违反承诺接受惩戒或处罚。重要节点事项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实行“先建后验”。全部承诺内容向社会进行公开公示。(建立企业投资项目企业承诺备案制度。责任单位:各实施区域管理机构,相关审批部门协办。完成时限:2017年5月)

(三)过程强监管。

彻底改变“以审批代监管”“重审批轻监管”“事事审批”的投资管理方式,全面加强企业投资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在项目开工前,帮助企业审查是否按照规定和标准作出承诺,是否按照承诺的标准和要求编制建设方案,依法依规选择设计、评审、施工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及时组织定期或不定期联合检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