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物价局关于印发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收费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镇价服〔2015〕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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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部门,各辖市、区物价局、新区物价分局,相关中介服务机构:
现将《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收费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物价局
2015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收费管理实施意见
一、为了规范企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收费行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规范中介服务的意见》和《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制定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收费管理实施意见。
二、镇江市范围内企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过程中涉及到“多评合一”中介服务收费适用本实施意见。
三、本实施意见所称 “多评合一”中介服务收费是指项目前期推进阶段的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估、碳排放影响评估、安全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估等7项评估,以及与“多评合一”相关的气象雷击风险评估和社会风险稳定评估涉及到的相关收费。
四、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估、安全评价应由投资企业委托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评估,并交纳相关中介服务费。
五、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估事项原则上开展区域评估,其评估费用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承担。对报省以上审批的项目,确需单独出具相关评估报告的,由各有关部门协调承担区域评估的中介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并出具相关审批文件,但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
六、碳排放影响评估、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