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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无锡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工地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无锡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工地评审暂行办法
2006-10-25

USHUI.NET®提示:根据《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锡建法规〔2020〕8号)规定,保留

第一条:为维护城市环境整洁,提高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文明施工氛围,规范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工地的申报与评审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道路、桥梁、停车场、供水(厂)、排水、污水(厂)、燃气(站)、电信、供电地下电缆沟、环境绿化等市政公用工程及附属设施构筑物。申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级文明工地(推荐省级文明工地)和评审活动,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无锡市建设局组成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工地评审领导小组。

无锡市建筑安装管理处、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建设监督部门”)受市建设局委托,负责市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工地评审的日常工作,对申报市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工地进行日常考核和现场考评,并将初审意见报市建设局文明工地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第四条:市级文明工地申报工程范围:

无锡地区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五条:申报市级文明工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报工程范围。

(二)申报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齐全。

(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

第六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工地申报程序:

无锡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工地实施目标管理,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期开工一个月内必须填写“无锡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工地申报表”(见附表一)。

(一)市区管理的项目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申报,建设单位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向市建管处申报。

(二)江阴市、宜兴市、锡山、惠山、新区管理的项目分别向各市(县)、区建设局申报。各市(县)、区建设局对各自辖区内的申报项目负责平时的检查、考核和推荐。

第七条:考核评审办法:

(一)参加市级文明工地评审的工程,其主体工程完成70%以上。施工单位需通过建设单位,申请市建筑监督部门组织现场考评,申请时将申报表和平时考核的结果一并报送评审小组办公室。

(二)根据各地的推荐,由市建筑监督部门组成现场考评小组对工程现场进行考评,并将考评意见报市建设局文明工地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三)市级文明工地的现场考核实行百分评分制。市级文明工地的得分值为85分以上(评分标准详见附表二)。

(四)现场考评可根据工程进度分阶段进行,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各市(县)、区建设局的推荐和现场考核成绩,每年表彰一次。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