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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的通知

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的通知
扬府办发〔2017〕130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扬州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扬州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执行《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深化推进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防治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确保烟花爆竹禁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组织协调和执法部门的主力军作用,通过强化宣传教育,严密清查堵控、严厉执法查处,全面落实禁放各项管控措施,引导市民自觉遵守通告,有效减少环境污染,消除安全隐患,遏制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重大事故,确保禁放区内重点管控时段实现烟花爆竹“零响声”。

二、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即日起—2018年1月31日)。向社会发布《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召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动员大会和新闻发布会。制定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集中宣传。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2月1日—3月上旬)。禁放范围内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组织足够力量巡查劝导,有效落实禁放措施。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实行重点巡逻管控,严格查处违规施放行为,特别是在除夕、正月初一、初五、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

(三)巩固长效阶段(2018年3月起)。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部署要求,建立本区域、本单位禁放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宣传、管控、整治和查处工作。结合日常社会管理、路面巡防等管控工作,在重大节日期间,统一进行组织部署,集中开展宣传告知和查处整治行动,逐步推动社会文明新风的形成。

三、职责分工

(一)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涉及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统筹负责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禁放工作:1、在禁放区域边界设置明显禁放标识(由市“禁放办”统一制作)。2、开展本辖区内禁放宣传。在规定的禁放地点,以及公共场所、人群聚集地、主要街道等广为张贴通告。落实行政部门和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在行政审批、婚姻登记、酒店宾馆等随证发放提示单。街道(社区)、物业公司等,对有燃放烟花爆竹苗头的,及时上门发放烟花爆竹禁放告知单。3、广泛动员发动。建立“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小区”四级联动机制,迅速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责任落实到最基层的社区网格单元;动员社会力量和有关部门从源头上教育引导;开展社会面的不间断巡查,严格履行查处违规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职责,维护社会面禁放工作管理秩序。4、组织对不再经营的销售点库存产品予以回购处理。设立上交点,对市民存放家中的烟花爆竹产品有奖收交,集中存放、安全处置。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对实名举报并查实的给予奖励。

(二)市委宣传部:会同市公安局等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协调电台、电视台、报社及相关网络媒体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制作公益广告、组织市民论谈、开展社区宣传、电视栏目滚动字幕播放、扬帆会客厅、对违法案件进行曝光等多种方式,切实提升社会面宣传效果。

(三)市公安局:对通告做好解释工作,落实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整体推进,依法开展违规燃放、违法运输烟花爆竹的执法查处。重点管控时段组织派出所民警开展巡防巡查。

(四)市安监局:依法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不得在禁放区域新增经营企业和零售点,已经行政许可的到期后不再许可经营,指导禁放区域内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关闭或转营烟花爆竹零售点。

(五)市环保局:实时监控、定期发布禁放区内各空气质量监测点数据,对数据较高的点位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相关地区和部门及时处理。

(六)市工商局:依法对工商业主、个体店、集贸市场实施检查管理,发现无证无照烟花爆竹经营行为通过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在工商业户开业登记时,通过行政审批窗口发放禁放提示告知书。

(七)市城管局:依法开展街头流动、占道经营烟花爆竹摊点的执法工作。落实市容环境卫生门前责任制要求,组织环卫工作人员做好责任区管理工作。

(八)市交通局:充分发挥出租车、公交车等交通工具的宣传载体作用,利用灯箱广告、车身广告、车载电视等媒介做好禁放宣传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九)市教育局:通过小手拉大手的形式,给广大学生和家长发一封信,教育学生不燃放烟花爆竹,并带动家长遵守禁放要求。

(十)市建设局:向建筑工地业主发放告知书,敦促开工庆典不燃放烟花爆竹。

(十一)市卫计委:负责收集并详细登记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燃放地点;负责各医院特殊区域内的禁放工作。

(十二)市监察局:对中共党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禁放规定被处罚的,在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并通报后,予以处理。

(十三)市级机关工委:通过发放倡议书、组织党员干部签订承诺书,发挥党员干部、机关部门示范带头作用。

(十四)市工商联:向会员单位发放告知书开展禁放宣传。

其他各有关部门在做好本部门禁放工作的同时,对本系统、本行业开展宣传、发动和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宫文飞任组长,副秘书长李桂山、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李广春、市安监局局长熊佳芝、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翁国彦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监察局、环保局、安监局、公安局、城管局、工商局、交通局、教育局、建设局、卫计委、机关工委、工商联等部门,以及相关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具体做好禁放工作的协调和整体推进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要靠前指挥、具体负责。

(二)细化工作要求。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要扎实抓好本辖区烟花爆竹禁放各项措施的落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加强巡查检查,特别是重点区域和部位的管控。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细化分解本部门工作任务,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