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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财政局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镇江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镇江市财政局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镇江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镇财规〔2023〕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镇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市财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 ( 镇财规〔2023〕3号规定,有效。有效期至2028.7.23

各区财政局、镇江新区财政局、高新区财政国资局,各区经发局、镇江新区经发局、高新区科发局:
  为规范和加强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专项资金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镇江市“十四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以及镇江市市级政府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等,制定了《镇江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镇江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镇江市财政局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21日


 
附件:

镇江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专项资金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镇江市“十四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以及镇江市市级政府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引导和扶持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循“政府引导、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专项资金按照分层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由市财政局和市发展改革委共同管理。
市财政局职责: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安排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审核资金使用方案并下达资金;组织开展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督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职责:配合市财政局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和绩效管理;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监督检查和验收;提出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方案;检查督促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各区财政部门职责:配合区发改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及时拨付资金;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等。
各区发改部门职责:根据项目申报指南(通知)组织项目申报,审核项目及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对初审结果负责;组织项目监督检查和验收等。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职责:落实信用承诺;规范专项资金会计核算;配合开展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三章 支持范围与方式
第五条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一)支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支持申报创建省服务业发展领军企业、省服务业两业融合试点、省服务业集聚区发展。支持培育壮大市服务业发展领军企业、市服务业两业融合试点、市服务业集聚区发展。支持省、市重点物流企业、物流园区(基地)培育发展。支持我市重点服务业发展监测评价体系建设。
(二)支持服务业创新示范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服务业企业开展模式创新、业态创新、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品牌创新等创新示范,鼓励发展数字经济。支持数字服务业、现代物流、科技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三)支持重点项目。重点支持现代服务业项目和产业融合项目。
(四)其他。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需要扶持的事项。
第六条  专项资金主要采取事后奖补、定额补助等方式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其中:事后奖补对经申请并通过核验后的企业(单位)、创新示范和平台给予奖励;定额补助按照项目申报、评审等程序,对审定项目给予补助。
事后奖补:对评为省市服务业发展领军企业、省市服务业两业融合试点、省市服务业集聚区的企业(单位)、省市重点物流园区(基地)和物流企业择优给予资金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实施创新示范的企业,以及开展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企业择优给予资金奖励。
定额补助:对综合效益好的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和产业融合项目给予定额补助。
对上年度服务业工作推进取得明显成效的辖区和集聚区,在专项资金扶持上予以倾斜。同一企业涉及两项以上政策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一次性扶持。对市级财政其他专项资金支持过的项目不再重复给予扶持。
第四章 资金使用和管理
第七条  专项资金分配采取项目法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项目申报、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