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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市区建设用地审批与不动产登记流程整合“一次办好”的意见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市区建设用地审批与不动产登记流程整合“一次办好”的意见

威自然资〔2020〕5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威自然资发〔2023〕34号规定,决定保留,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环翠区自然资源局,国家级开发区自然 资源和规划分局:

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推动我局机关内部事项“一次办好” 工作,实现建设用地审批与不动产登记流程整合,“一窗受理、 一口对外”,结合市区实际,对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内容

 (一)将供地时的地籍调查与勘测定界工作进一步整合优 化。供地前,由环翠区局、分局负责组织实施地籍调查和勘测定 界工作,形成包括地籍调查表、勘测定界图等资料在内的供地调 查勘界成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做好地籍调查成果提前审核 入库,编制出具不动产单元代码。形成的调查勘界成果应用于建 设用地审批。土地成交后,环翠区局、分局在向土地使用权人交 付土地签订交地确认书时,一并指导土地使用权人对地籍调查表 中的宗地界址等内容进行签章确认。不动产首次登记时,直接调 用包括权籍调查表在内的供地调查勘界成果,宗地平面界址(竖 向界限)图可直接作为不动产登记宗地图使用。供地形成的地籍 调查成果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转让时继续有效,土地界址界 限未发生变化的,地籍调查成果应当继续沿用,不得要求申请人 重复提交。

(二)将签订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与不动产登记受理 工作整合。环翠区局、分局组织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出让合同(或 划拨决定书)时,一并指导其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并暂留存。 土地出让等价款缴清后,环翠区局、分局将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土地价款 缴清凭证和供地调查勘界成果,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授权的账号 入口进行资料传送。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再重复要求土地使用权人 提交资料,直接提取信息资料进行预审。土地使用权人为非小微 企业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核算应缴不动产登记费,通知并指导土地使用权人通过网上缴清。对出让土地应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 记中心应告知土地使用权人在完税后提交凭证的途径,通过税务 联办窗口进行核验。在税费缴纳完成后,不动产登记中心要即时 完成登簿,生成不动产权证电子证照并通知土地使用权人,完成 不动产登记。实现“交地即交证”、不动产登记“不见面办理, 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