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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盐城市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结果跟踪落实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失效​】

盐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盐城市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结果跟踪落实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失效

盐财规〔2013〕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盐城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5年2月25日规定,全文失效


本局各处室:

为切实履行财政监督职责,确保我局下发的财政监督检查结果文件得到认真执行,我们制定了《盐城市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结果跟踪落实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与建议,请及时反馈给监督检查局。



附件:《盐城市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结果跟踪落实暂行办法》

盐城市财政局

2013年4月9日



抄送:省厅监督检查局、各区财政局

盐城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3年4月9日印发


附件:

盐城市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结果跟踪落实暂行办法


为切实履行财政监督职责,确保我局下发的财政监督检查结果文件得到认真执行,根据《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省政府令第32号)、《盐城市财政局财政监督长效管理机制实施办法》(盐财监[2008]2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财政监督检查结果,是指我局依据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下达的财政检查整改通知书、财政检查处理决定、财政检查处罚决定等业务文书中,要求被检查单位执行、采纳或有关部门配合落实的事项。

第二条 对财政监督结果跟踪落实工作,按照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各处室负责涉及本处室业务项目的财政检查整改通知书,检查处理、处罚决定的跟踪督查和落实工作,将监督检查结果纳入部门预算、转移支付和专项资金分配的因素范围,建立财政监督结果与预算挂钩机制。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对检查结果的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工作负责。

监督检查局负责财政监督检查结果文件登记汇总、督促业务处室办理、统计处理处罚的违规资金收缴情况、向局长办公会汇报等工作。

第三条 跟踪落实的具体内容包括:

(一)责令被检查单位限期足额缴纳应上缴的财政收入;

(二)责令被检查单位按期足额退还违法所得;

(三)责令被检查单位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

(四)责令被检查单位按照规定冲转或者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五)督促被检查单位将应没收违法所得足额按期上缴指定专户;

(六)督促被检查单位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