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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渝办发〔2004〕27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渝府发〔2015〕35号规定,有效期届满继续施行,有效期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重新起算。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渝府发〔2024〕2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近年来,部分档案部门设立已公开文件利用中心,开展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文件查阅场所和设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深受人民群众的欢迎。这是档案工作为党和国家服务、为政府各部门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一个创新,是政务信息公开的一个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强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根据《重庆市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70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职责,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文件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