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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舟政办发〔2018〕2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4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20〕33号规定, 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舟山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务诚信和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75号)精神,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引领和表率作用,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持续深化“八八战略”实践,以建设“四个舟山”为新使命,以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为重要引领,以建立完善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健全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为关键举措,以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为治理重点,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政务透明度,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行政。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部门要将依法行政作为政府部门与公务人员施政履职的根本准则,严格守法、严格执法,坚决落实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

2.坚持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实现行政权力事项及其运行流程“从线上到线下”,实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七天双公示”。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

3.坚持勤政高效。进一步优化行政流程,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继续清理、削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行网上服务、并联服务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措施,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

4.坚持守信践诺。将公平正义作为政务诚信的基本准则,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贯彻公平正义原则,在债券融资、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市场交易领域诚实守信,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为全社会作出表率。

5.坚持失信惩戒。加大对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人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追究责任,惩戒到人,对其在任用、升迁、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和惩戒。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实现政务信息公开透明、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健全完善、政务失信惩戒机制和政务监督机制全面建立,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失信现象显著减少,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政民关系更加和谐,政务诚信建设水平全面提升。

二、  主要任务

(一)   建立健全公务人员信用管理体系。

1.建立公务人员诚信档案。将公务人员在日常生活、工作中产生的荣誉表彰和违法违规等信用信息,特别是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并将有关记录逐级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法院、市监察委、市信息技术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底前完成)

2.建立公务人员信用承诺制度。公务人员在任职前,对自身遵纪守规、尽职尽责、诚实守信公开作出信用承诺。履行过程中将违背信用承诺的失信行为记录到诚信档案中。(市委组织部牵头,2018年底前完成)

3.建立公务人员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公务人员信用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人员,要在任用、升迁、评优评先等环节实施限制和惩戒等措施,并依法追究责任。失信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清除出公务人员队伍。限制有考试舞弊、替考、无故放弃录用资格等行为的人员参加公务人员考试,拒绝录用有犯罪记录的考生。(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底启动实施)

4.建立公务人员信用修复机制,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探索扩展公务人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公务人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底前完成)

5.加强公务人员诚信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社会主义法治为根本,深入开展公务人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编制公务人员诚信手册,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人员培训和进修课程,加强公务人员信用知识和法律知识学习,提升公务人员信用意识(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司法局、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2018年启动实施)。

(二)建立健全政府机构信用管理体系。

1.坚持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探索建立“一站式”网上办理便民服务和电子监察,打造智能化、服务型政府。(市信息技术中心牵头,2018年底前完成)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七天双公示”,实现信用信息在规定时限内在“信用舟山”网上公示,并及时将信息推送至“信用浙江”网站。(市属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全面建立政务信用承诺制度,各级政府要结合责任清单、权力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在履职尽责、依法行政、优化服务等方面向社会公开作出信用承诺。准确记录并客观评价各级政府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承诺、期限承诺、保障承诺的履行情况。(市府办牵头,2018年启动实施)

3.推行在行政管理和行政事务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逐步将核查使用信用信息嵌入到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依托“信用舟山”平台依法依规逐步公开政府和公务人员政务失信记录,并将有关记录逐级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市发改委牵头,市信息技术中心配合,2018年启动实施)

4.建立政府机构失信惩戒机制。市级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因政务失信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损失或导致不良社会影响的,要就失信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限期加以整改。对涉事部门及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对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信用不达标的各级政府,要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予以限制,并在绩效考核中作为重要参考。(市属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启动实施)

5.强化政府机构失信行为整治。依托信用舟山建设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构建政府机构失信信息交换共享长效机制,定期通报政府机构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政府机构应及时全面履行法定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后,提请法院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对逾期未整改的,要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并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纳入单位和个人政务失信记录。(市发改委、市法院牵头,市属各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持续推进)

(三)健全政务诚信监督机制。

1.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察考核机制。上级人民政府要定期对下级人民政府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将“诚信政府”建设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把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违背信用承诺,以及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纪律处分等政务失信记录作为对下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新区督考办牵头,各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