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医疗保障局 菏泽市财政局 菏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鲁医保〔2021〕26号和32号文件将肺结核和慢性病毒性肝炎等纳入医保门诊慢特病管理的通知
菏医保字〔2021〕17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开发区医疗保障办公室、高新区社会医疗保障局:
现将《
关于将肺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等纳入医保门诊慢特病管理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26号)和《
关于进一步完善肺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等门诊慢特病待遇保障政策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3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肺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医保门诊慢特病支付政策
(一)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政策。将肺结核(免费项目除外)、肺外其他部位结核和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纳入甲类门诊慢性病病种,政府举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付线,其他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300元,报销比例60%,一个医疗年度封顶线4000元;将耐多药结核和广泛耐药结核纳入乙类门诊慢性病病种,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70%,一个医疗年度封顶线为5万元。
(二)职工医保基金支付政策。将肺结核、肺外其他部位结核、耐多药结核和广泛耐药结核、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纳入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及省内门诊慢特病异地联网结算范围。具体待遇支付政策为:一个医疗年度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