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物价局关于修改部分文件的通知【全文废止】
威价发〔2018〕10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 2021-12-09 )规定,保留。有效期至2023.11.13
USHUI.NET®提示:根据《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关于金山公墓墓穴销售价格及墓碑刻字费标准的批复》等文件的通知》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市物价局,国家级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南海新区商务局,各有关单位:
依据《
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定价目录》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关于调整市区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标准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等3件文件的部分内容予以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删除《关于调整市区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标准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威价发〔2016〕7号)
【已被《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水务局关于调整威海市区供水价格的通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