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建管办 [2006]1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锡建法规〔2020〕8号)规定,保留
各市(县)、区建设局:
现将《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房屋安全管理暂行办》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联系我局。
无锡市建设局
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房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房屋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房屋搭建行为,改善职工的生活环境,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施工秩序,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房屋(以下简称临时房屋)是指施工期间为满足生产和生活的需要而搭建的各类临时房屋。一般包括办公用房、宿舍、食堂、仓库、卫生间、淋浴室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无锡市辖区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工程搭建的临时房屋。
第四条 办公、生活临时房屋应集中布置,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要与周边堆放的建筑材料、设备、建筑垃圾以及施工围墙、高压线保持安全距离;多家施工单位的小区工程施工现场,建设单位应划出专门地块,供施工单位建造临时房屋。
第五条 在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逐步淘汰水泥预制板临时活动房屋。
(一) 目前正在使用的水泥预制板临时活动房屋必须采取加固措施并评估其安全性能,满足要求以后才能继续使用。
(二) 新使用水泥预制板临时活动房屋只能为单层,且必须有可靠的防风、防坍塌的措施,并限制居住人员数量。
(三) 新开工程的施工现场使用水泥预制板临时活动房屋的,不得申报市级、省级文明工地。
(四) 从2007年7月1日起,所有新开工程的施工现场不得使用水泥预制板临时活动房屋。
第六条 临时房屋结构、选材必须符合质量安全的要求。
(一) 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选择正规生产厂家,具有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安装、拆卸要由专业队伍进行。
(二) 现场自建的临时房屋要进行专门的设计,搭建符合有关规范要求,选材符合消防、安全、环保、卫生等有关规定,禁止使用竹棚、油毡、石棉瓦。
(三) 提倡使用质量安全可靠、美观实用的彩钢结构临时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