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考核实际,现对《关于补充完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考核及应用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锡建质安[2018]31号)中的相关条款进一步解释如下:
“无锡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企业申报类别分为“房建类”和“市政类”,两种类别分别单独考核生成信用分,并且互不通用。其中“房建类”和“市政类”资质类别划分如下: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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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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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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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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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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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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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承包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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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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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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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未列入表中的资质类别暂不进行信用考核,涉及未公布资质信用分类别的专业工程单独招标时,投标企业信用分暂不计取。
建筑施工企业同时具有“房建类”和“市政类”资质的,要在系统中分别申报“房建类”和“市政类”信用分。在“房建类”资质类别中,涉及企业除主项申报资质外其他资质参与投标的,其其他资质信用分为本企业信用考核分乘K值计分,K值暂定为0.91。本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 8 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