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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纳税申报期限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纳税申报期限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 2016年第15号规定,废止第九条第二款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规定,废止第九条第二款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 2018年第2号规定,自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降低征纳成本,优化纳税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纳税申报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消费税、文化建设事业费仍按现行的申报期限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