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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青西新管办发〔2023〕32号



各大功能区管委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委,管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化发展,推动新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以及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助力实现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住建部等7部委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省政府令第323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城市建设发展试点的实施意见》(青政字〔2021〕11号)、《青岛市推进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青建办字〔2021〕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标准规范为依据,以科技发展为支撑,坚持高质量低碳化发展模式,全面推进绿色建筑产业发展,建设功能完善、绿色宜居、健康安全的高品质建筑,不断改善城乡居住环境,提升居住体验,打造“低碳宜居幸福新典范”的绿色生态新区。

二、基本原则

按照“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及管理创新”的建设要求,坚持创新驱动、市场主导的原则,加强政策创新、机制创新和技术创新,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全面、高效、有序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目标

(一)按照“普及一星、鼓励二星、支持三星”绿色建筑总目标,在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基础上,到2025年,我区新建民用建筑中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面积比例达100%,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面积比例力争达到40%。

(二)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到2024年,新区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的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达50%,逐年提升比例。

(三)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及运行标准有效落实,建筑节能水平进一步提升,建筑舒适性不断提高。既有建筑能效提升、超低能耗建筑、清洁能源应用广泛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1.新建民用建筑的规划建设,全部按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绿色建筑相关费用应纳入工程概算、预算。

2.参照《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关于公布实施西海岸新区城镇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青西新管发〔2020〕38号),土地级别划分为一级、二级的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应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3.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应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超高层公共建筑(高度超过100米)应按照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4.工业用地内新建配套办公楼、宿舍楼等具有民用建筑属性建筑,应参照民用建筑标准,按照基本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公共管理及公共服务用地内具有单一功能的建筑物(公共卫生间、地下公共设施等)按照基本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二)实行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管

1.完善绿色建筑监管机制。按照《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等文件要求,完善民用建筑立项、规划、用地、设计、审图、施工、检测、验收、评价等全过程监管机制,落实开发建设、勘察设计、图纸审查、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执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的责任。

2.建立绿色建筑评价机制。结合新区实际情况,制定绿色建筑实施指导文件,建立绿色建筑专家库。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对绿色建筑标准设计情况进行预评价,审图机构依据绿色建筑预评价意见对绿色建筑设计内容进行审查。项目竣工前,建设单位应编制绿色建筑竣工评估报告,组织专家对绿色建筑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终评价,终评价意见纳入项目建筑节能认定审核材料。

3.加强绿色建筑运营管理。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能耗统计,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将能耗采集情况上传市级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运营管理,制定并落实运营管理制度。

(三)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1.落实建筑产业化发展。严格落实山东省《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的意见》(鲁建节科字〔2022〕5号)要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规划、建设条件应明确装配式建筑有关要求,在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在土地供应时,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

2.推进装配式部品发展。全面推广预制内隔墙板、楼梯板、楼板和竖向构件,积极推广保温结构一体化体系、整体卫浴、集成厨房、装配式装修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形成一批以优势企业为核心,覆盖全产业链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

3.推动公共建筑装配式技术应用。新区新建公共建筑项目按照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40%要求进行装配式建造,执行装配式建筑预评价及终评价制度。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学校、医院、幼儿园、体育馆等公共建筑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新建学校、医院建筑原则上采用钢结构。

4.拓展市政工程应用范围。积极推进建筑小区围墙、临时建筑、道路桥梁、涵洞、市政管道、检查井和雨水井等采用适宜的装配式部品部件。

(四)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1.推行绿色建材应用。新区通过立项的医院、学校、办公楼、保障房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的相关政策,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发展应用,项目整体使用绿色建材比例应当不低于40%。重点提高室内空气品质、保温、隔声等健康性能指标。

2.提升公共建筑能效。以西海岸新区零碳先行区为重点,大力推进新区既有公共建筑项目能效提升,支持合同能源管理、整体开发“1+N”、能源费用托管等运营模式,建立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一站式”综合服务。

3.发展超低能耗建筑。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83%节能设计标准,积极发展超低能耗建筑。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办公建筑、医疗建筑、科研建筑以及高品质住宅项目,应优先采用超低能耗建筑。鼓励集中连片建设超低能耗建筑,打造绿色低碳城区。

4.发展清洁能源应用。鼓励清洁能源建筑一体化设计,大力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推动光伏技术在新建建筑中一体化应用。鼓励公共建筑应用电蓄冷空调、即热采暖、蓄热电锅炉等技术,提高清洁能源在建筑用能比重。

五、政策支持

(一)政策奖励

1.为加快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根据《青岛市推进超低能耗发展的实施意见》(青建办字〔2018〕117号),对于超低能耗建筑在计算、统计建筑面积时,因节能技术要求,超出现行节能设计标准规定增加的保温层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

2.为加快推动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21〕3号),采用装配式外墙技术产品且装配率不低于50%的装配式建筑,其预制外墙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3%的部分,不计入建筑容积率。

(二)资金奖励

1.对具有示范作用的超低能耗建筑以及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项目,根据《青岛市冬季清洁取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青财建〔2023〕2号)等相关规定,享受优惠资金奖励。

2.对单体建筑装配率较高,具有示范意义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可申报青岛市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享受优惠资金奖励。

(三)金融支持

1.推动绿色金融与绿色建筑协同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建筑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拓宽抵押质押的种类和范围,并在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及贷款利率等方面予以倾斜。鼓励保险机构开展“保险+服务”的绿色建筑性能保险,做好全流程风控服务,发挥保险机构的风险保障和托底功能。

2.搭建绿色建筑企业与金融机构服务平台,发布绿色建筑企业融资需求信息,提升对接效率,提高绿色建筑企业融资可得性与便捷性。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

建立青岛西海岸新区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机制,建立由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单位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为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解决绿色建筑推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工作分工

1.区发展改革局应以政府性投资项目为重点,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按本实施意见要求对涉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的相关内容进行审查。

2.区自然资源局应根据本实施意见,在规划设计条件中提出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要求,并在土地划拨或出让文件中予以明确,对符合三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政策支持项目进行不计容奖励。

3.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根据本实施意见,在项目建设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建设要求。加强设计和审图管理,对不符合有关指标和标准要求的,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工程竣工验收时,将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应用情况作为重点核查内容。

4.区财政局应根据国家、省、市节能发展、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等政策要求,妥当安排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及既有建筑能效提升工作配套奖励资金,做好财政资金保障。

5.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应根据本实施意见,指导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协同发展试点工作,统筹协调金融行业和跨部门工作,打造绿色金融服务体系。

6.各大功能区、各镇街相关部门应严格落实本意见要求。

(三)加强技术交流

加强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从业人员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人员培训工作,积极开展标准宣贯、示范观摩、技能竞赛等活动,组织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绿色建筑技术和管理人才,不断提高新区绿色建筑技术与管理水平。

(四)广泛舆论宣传

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活动载体,组织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普及绿色建筑理念,宣传创建行动成效,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作用,积极组织群众参与,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社会氛围。

七、文件有效期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实施期内与国家、省、市新发布的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为准。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

2023年10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