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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等五部门关于推进本市郊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等五部门关于推进本市郊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2017〕30号
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本市郊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17日

关于推进本市郊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解决好城乡供水“从源头到龙头”的水质安全质量问题,提高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改善供水水质和服务质量,巩固供水集约化成果,促进节能降耗,加强治安防范,更好地保障生活饮用水安全质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建城〔2015〕31号)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继续推进本市中心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4〕53号),现就推进本市郊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宗旨,通过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全面提高供水水质,为切实改善民生、全力实现“十三五”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市区联手,居民自愿;

2.统一规划,分工负责,共同推进;

3.管水到表,完善服务,行业监管;

4.市级补贴,居民补充,区级补足。

二、总体目标

沪府办〔2014〕53号文明确,各郊区应按照实际情况,参照中心城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方案,自行制定改造方案和年度计划,落实配套改造资金,明确责任管理部门,积极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

在2016年郊区试点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的基础上,2017年全面启动,2018年基本完成改造任务,并逐步实现供水企业管水到表。通过改造和加强管理,使居民住宅水质与出厂水水质基本保持同一水平。

三、郊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资金筹措

经初步统计,郊区建成区2000年以前的老旧住宅共4358万平方米,其中,非商品房1595万平方米,商品房2763万平方米。改造资金由供水企业承担水表改造中表具、表箱的材料费用,由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和区财政资金承担非商品房改造其余费用;由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承担商品房改造费用,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落实解决。

按照“分类指导、差别补贴”的原则,市级资金根据各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任务及财力状况予以补贴。补贴范围为闵行区、嘉定区、宝山区、浦东新区、奉贤区、松江区、金山区、青浦区、崇明区等九个区的非商品房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市级补贴标准分为二类:奉贤区、金山区、崇明区为一类补贴地区,补贴标准为14.1元/平方米;宝山区、闵行区、松江区、嘉定区、青浦区、浦东新区为二类补贴地区,补贴标准为7.6元/平方米。

有关区政府应制定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资金管理办法,并报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备案。同时,有关区政府应报送改造计划和分年度资金需求,经市水务局审核后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市财政局审核后,按照改造计划数的70%安排补贴资金,并纳入市与区专项转移支付的范围。项目完工清算后,下拨剩余市级补贴资金。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

(一)建立推进平台

各有关区成立由区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召集人,水务、财政、建设、房管和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对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全面推进和监督检查。联席会议下设日常工作推进办公室。

(二)明确职责分工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总体政策研究、综合协调推进,指导相关区做好居民意见征询、设施移交等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移交前的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市水务局负责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接管工作的组织推进,组织编制改造工作的年度计划,并协调推进落实。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实施涉及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