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肺动脉高压参保人员门诊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扬医保〔2021〕43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分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定点医药机构:
为进一步保障肺动脉高压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减轻门诊医疗负担,现就做好肺动脉高压参保人员门诊医疗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准入标准
1、在海平面、静息状态下,右心导管检查测肺动脉平均压mPAP≥25mmHg。
2、超声心动图检查,肺动脉收缩压PASP≥50mmhg且三尖瓣反流速度≥3.4m/s。
具备以上两条标准中任意一条。
二、定点医药机构
1、申请认定医疗机构:苏北人民医院、扬州大学附属医院、武警江苏省总队医院。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及近两年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检查报告等相关材料,到申请认定医疗机构办理门诊医疗保障手续。
2、诊疗服务医药机构:苏北人民医院、扬州大学附属医院、武警江苏省总队医院、各县(市、区)人民医院、扬州大德生连锁有限公司白玉兰医药商场、扬州众成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众成堂大药房。
三、保障范围
按规定申请、认定备案的肺动脉高压参保人员,在上述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纳入保障范围,具体如下:
1、用药范围(中文通用名):波生坦、安立生坦、马昔腾坦、司来帕格、利奥西呱。详细用药范围见附件1。
2、检查、化验:血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D-二聚体(D–dimer)、肌钙蛋白T或I、甲状腺功能、血气分析、胸部正侧位X线片、心电图、超声心动图、CT肺动脉造影、右心漂浮导管检查、肺通气灌注扫描。详细诊疗项目见附件2。
四、待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