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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 (2023—2030)年》(农计财发〔2023〕6 号)以及《关于支持粮油等重要农产品产能提升有关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3〕20 号)要求,现就做好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贴息对象

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二、贴息范围

(一)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 年)》和《 江苏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引领示范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要求,贷款用途为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或相关固定资产设备购置等,包括新建和升级改造。

(二)总投资 500 万元(含)以上,并纳入“省农业农村重大项目管理系统”监测。

(三)农村一二三产融合项目中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内容的贷款,连片实施、涉及多个主体的项目可打捆打包申请补贴。

(四)已获得各级各类财政支持资金,且超过总投资 30%的,不再享受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政策。

三、贴息标准

对符合贴息条件的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当年贷款予以不超过2%标准补贴,且建设主体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70%,

具体贴息标准依据年度相关省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安排确定。单户主体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年,贴息年限与建设期限一致且最长不超过 3 年。

四、贴息流程

(一)贴息申请。符合贴息条件的建设主体向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提交贴息申请,并纳入“省农业农村重大项目管理系统”监测。

(二)审核公示。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确认,审核包括项目现场审核和财务审核,可以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审核后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报送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

(三)汇总上报。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后按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冷链物流和烘干设施等行业,于每年 12 月 20 日前分别报省农业农村厅相关业务处室。

(四)资金分配。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全省贴息申请情况,向省财政厅提出贴息资金分配方案,省财政于次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