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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丽水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丽水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丽建发〔2022〕4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建发〔2023〕38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建设局、开发区建设分局: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我市实际,现将《丽水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丽建发(2020)107号)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9日起施行。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废止《丽水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