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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委托邮政部门代开发票及其税款代征有关内容的公告【全文废止】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委托邮政部门代开发票及其税款代征有关内容的公告【全文废止】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5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规定,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委托邮政部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及其税款代征有关内容的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规定,2017年11月20日起全文废止

为适应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需要,进一步方便纳税人代开发票,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委托邮政部门代开发票及其税款代征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6年第6号)有关条款内容修改如下: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委托邮政部门代开发票及其税款代征有关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