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的通知【2019年修订版】
丽政办发〔2015〕12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22〕66号)规定,继续有效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丽政办发〔2019〕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河道采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丽政发〔2004〕74号)等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四、删去《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的通知》(丽政办发〔2015〕129号)第三部分第三段中“在招标控制价审查时,发现招标控制价超过概算的,不予通过审查;”。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修改后全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切实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项目
前期工作质量是概算管理的基础。建设、咨询单位要根据项目建设有关规定,对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和选址区块建设条件等进行详尽研究,力求建设内容完整,建设规模、标准和投资估算合理;建设、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设计规范及设计深度的要求,编制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确保初步设计内容和概算完整。
二、严格控制工程设计变更
控制工程设计变更是概算管理的关键。建设、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中要严格按照初步设计批复的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在建设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进行增加内容、扩大规模和提高标准的设计变更;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优化设计的,建设单位应报经概算管理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再予设计变更和实施。未经批准擅自设计变更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建设、设计等单位各负其责。
三、加强部门联合监管
联合监管是强化工程概算管理的重要保障,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发改部门:对擅自增加内容、扩大规模、提高标准的设计变更,不予事后概算调整。
财政部门:对擅自增加内容、扩大规模、提高标准,造成超概算部分的建设资金不予安排。
有关单位在工程结算审核(复核)时,发现工程结算价超过批准概算的,应当分析超概算原因,明确相关责任,依法依规提出处置整改意见。
四、完善概算管理机制